js53660金沙官网登入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学院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以高效的工作推进学院工作全面上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董事会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是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学院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制度。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院长不在时可由院长委托其他院领导主持。
第四条 参加院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包括院长、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等),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务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整理议题、下达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编写印发会议纪要等。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院领导出席方可举行。院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如出席会议人员因故缺席,会后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决议通报缺席人员。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实施方案、贯彻措施。
第八条 贯彻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落实学院办学方针、发展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办学中的重大决定、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进行工作部署。
第九条 审议学院机构设置、机构调整、人员定岗定编、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聘用解聘、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及其他重要改革方案。
第十条 审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要点、招生计划、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专业设置方案、院长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研究制定、修订或废止学院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以学院行政名义推荐的院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审定学院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后勤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院性的行政工作。
第十四条 审定学院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第十五条 审定给予违纪教职员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给予学生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听取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请示和汇报。
第十七条 讨论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及重大经费开支项目。
第十八条 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 处理、决定日常行政工作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讨论学院董事会及院领导认为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领导提出,院长办公室汇总,报院长审定。重要议题要由院长与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第二十二条 重大或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审议、讨论与决定,事前应征求学院董事会的意见。会后报董事会审批后贯彻落实。
第二十三条 职能部门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将书面材料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送院长办公室汇总,呈院长审定。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各部门不得在开会时临时增加讨论事项。主管院领导不在时一般不讨论其主管范围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拟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主管院领导应召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未成熟的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题。主管院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自行解决并负责,主管院领导认为有必要时才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议题确定后,经院长批示由院长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必要的准备。
第二十六条 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主管院领导亲自汇报。业务性强、情节复杂的议题可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汇报议题必须做到事实情况清楚,情节具体确凿,政策依据准确,处理方案有相应的分析论证。
第二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在讨论、决定时,应充分发扬民主,使每位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发言要紧紧围绕主题,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观点明确。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
第二十八条 议题的讨论决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作出决议、决定。对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票决制。为避免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当与会人员意见分歧较大时,若非紧急情况,主持人应责成相关部门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或呈报学校董事会审定。
第二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会议细节、泄露尚未公开或尚未做出决定的事项。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四章 会议记录与纪要
第三十条 院长办公会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3.会议议程;
4.主持人及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决议或决定(会议结论)。必要的时候可采取表决的方式决策(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6.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会议记录由院长办公室妥善保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三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结束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发给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与议题相关部门、单位,并报学院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决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第三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制发会议纪要或决定事项通知。按照会议决定、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院领导组织实施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属于主管院领导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由主管院领导负责处理。凡属重大或重要事项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都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催办、检查、落实,落实结果要向院长汇报,必要时应写出专题报告。督办检查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主持会议的院领导要做好协调工作,或经院长授权主持召开相关工作协调会议予以解决。如有必要,可以提请院长办公会进行复议。在院长办公会未做出新的决定前,任何人不得违背会议决议另行其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js53660金沙官网登入
2018年3月8日